试题详情
- 简答题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10%比例范围内结售汇,相关头寸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结汇资金如何保留?
-
首先,银行为客户办理该款规定的业务,应当先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必要的技术手段等,确保业务符合该款要求,不超过规定比例。
其次,该款规定的“10%比例范围”是总量规模控制要求,不重复计算作为基数的存款余额。新增存款余额可计入该规模。
再次,该款规定的“结售汇”主要是指结汇,购汇资金来源限于该账户之前结汇资金,但结汇和购汇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相关结汇资金不得用于境内,通过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子账户等方式封闭运作。银行办理此项业务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以及实需原则等审核交易真实性。
最后,该款规定的结售汇业务应当严格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使用境内外汇市场价格。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境内银
- 主办企业在进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使用国
- 汇发[2014]23号文第四条规定国内、
- 对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
- 成员公司是否可在主办企业所在地合作银行的
- 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
- 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如何报送结售汇数据
- 企业办理外债和对外放款业务后,可否办理外
- 有关第三十八条,如何理解单一企业集团?
- 汇发[2014]23号第十五条透支资金只
- 36号文第十六条有关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
- 36号文第八条有关国际收支规模1亿美元应
- 国际、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否可以在不同银行开
- 如果成员公司因特殊原因需通过他行的同名人
-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有无额度限制,该透
- 一些跨国公司既有子公司,也有分公司,但分
- 如何理解36号文正文第三条及附件第二十八
- 第三十八条规定“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 汇发[2014]2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强调
- 36号文件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当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