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刘某是否需要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恰当?为什么?
  • 不恰当,根据刘某与公司的合同约定,刘某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B公司不得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否则,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9条)。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