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运输烟花爆竹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何进行处罚?
  • 本条例第四十条限定的为未经许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对于通过其他方式如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作为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明令禁止的,不得违法运输。否则,即应给予处罚。
    (一)关于处罚的行为
    烟花爆竹以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都是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物品,其运输应根据其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如果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就极有可能发生事故。因此,本条例规定,对违反道路运输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处罚。如: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未随车携带《烟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1.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有关许可事项,即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在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时,应当遵守规定的许可事项。如果违反了运输许可事项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承运人不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的,在规定的运输有限期之外从事运输活动的,起始地点与经许可的不一致的,不按照许可的行驶路线行走的,在允许的经停地点之外随意停留的,运输的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或数量与许可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不符的。
    2.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合法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证明,也是有关部门检验其运输行为是否合法的凭证。在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时,承运人应当随车携带。如果不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则有关部门无法判断该运输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承运人不能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来证明其运输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公安部门即可按照违法运输予以处理。
    3.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保持清洁、完好。如果运输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则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4.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作为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的装载应当根据其易燃易爆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不得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等。此外,烟花爆竹的装载还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的规定,以及该条例的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一般情况下,货运车厢内不准人货混载,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更是如此。一旦发生事故,则车厢所载人员的人身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此外,有人乘坐在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内,也会增加烟花爆竹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出于安全考虑,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6.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于公安部门明确规定的行驶时速,运输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超速行驶。运输车辆如果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即属违法,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7.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在规定的经停地点停留时,应当安排专人看管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这样,既可及时排除可能的外来干扰,以免引发事故,又可及时根据情况对运输车辆自身出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应当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专人”应当是了解所运输的烟花爆竹的特性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看守的作用。如果所安排的看守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属于没有专人看守。
    8.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目前,烟花爆竹运输存在着《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一次领证重复使用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秩序。为了从制度和措施上避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如果在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就应当给予处罚。未按规定时间将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应是出于收货人自身的可控制的原因。若出于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按时将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则不应按照本项规定予以处罚。
    (二)关于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制定规范的目的不是在于处罚,而在于给行为人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法律法规才给予必要的处罚。鉴于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违反道路运输有关规定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且可即时改正,因此对其设置的处罚也相对较轻,所以规定一旦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罚款。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