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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反洗钱法》规定的对个人超过规定金额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通报制度与人民币和外币现钞携带出入境限额管理制度有何区别?
  • (1)从制度设计的目的上看,海关向人民银行通报超过规定金额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制度,服务于反洗钱的目的;而人民币与外币携带出入境限额管理制度的目标则是控制人民币和外币现钞出入境的规模,是出于人民币管理和外汇管理的需要,并不直接服务于反洗钱目的;
    (2)从具体制度层面看,本法所规定的“金额标准”,并不是指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钞出入境限额,而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海关总署基于《反洗钱法》的规定,根据反洗钱实际需要,共同规定的需要海关通报的金额标准。从具体表现来看,个人超过规定金额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通报制度是海关向中国人民银行的通报;而与人民币和外币现钞出入境限额制度相联系的申报则是人民币和外币现钞的携带人向海关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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