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张某是一个工程师,1996年7月,他与某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原来的作息制度为早上九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2008年8月,为了响应错时上下班的政府号召,公司通过新的作息制度,规定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四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 张某在公司征求意见时表示反对。2008年1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撤销单位新的作息制度。 张某的主张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反映?请说明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依法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因此张某的修改完善作息制度的主张应当向企业反映。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 以下并非影响劳动参与率的主要因素是()。
- 国际劳工组织最早提出“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
-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说法正确的是()。
- 国际劳工标准中,()一经批准,成员国必须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
-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
- 简述劳动合同变更风险的控制方法。
-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
-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有关法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目的是给予职工(),这
- 下列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表述,正确的是()
-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劳动部门发布的各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 ()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 下列关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基本程序的
- 简述合并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