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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于2008年10月对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营业部漏报以下可疑交易: 某建设集团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在该营业部开立证券资金账户,5月16日至5月19日在该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买卖证券共计101786万元,5月21日销户。 回答问题: 1.此次检查主要内容是什么? 2.检查发现了什么问题? 3.检查定性的依据是什么? 4.检查此类问题的方法是什么? 5.有什么处理措施及依据?
  • 1.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2.漏报可疑交易。
    3.《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的,应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4.登陆证券公司客户查询系统,将数据导出后利用EXCEL功能(或其他自行开发的数据处理系统),对客户交易频率、交易量、开销户时间等要素进行排序,查询重点对象的交易明细,并登陆证券公司的反洗钱系统,与证券公司已报送可疑交易数据进行比对。
    5.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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