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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冯某,1993年10月10日出生,于2007年11月10日同某村办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冯某的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冯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的入厂押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违法的?
  • 该劳动合同的以下内容是违法的:
    (1)冯某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因为冯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年仅14周岁,低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
    (2)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因为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工作内容违法。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缴纳入厂押金违法。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解除劳动合同应付违约赔偿责任无法无据。因为只有用人单位存在损失,才有可能要求劳动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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