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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 直接证据: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间接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本案中的主要事实就是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以是直接证据。而物证、书证、鉴定结论都要和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事实,是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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