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2010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文某某在某市一租赁房屋内,雇佣了6名工人无证生产卷烟,他们将“天下秀”等卷烟的烟嘴、烟盒拆掉,接上“玉溪”牌卷烟烟嘴,再利用“玉溪”的商标进行包装后进行销售,以牟取高额的非法利润。2010年6月,文某某该生产地点被公安机关查处,据查实,被告人在此期间已组织制售假烟1万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140万元。文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文某某未经“玉溪”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依据《刑法》第213条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2010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
- 证据审查是行政主体或者行政程序参加人对收
- 下面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
- 2010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文某某在
-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
- 下列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生产、
- 认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特殊证据不包
- 侦查人员在跟踪、守候犯罪嫌疑人应具备哪些
- 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
- 犯罪嫌疑人经营真品卷烟还是伪劣卷烟,可能
- 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
-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
- 举证责任是当事人依法对特定主张所承担的提
- 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
-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2010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
- 建设信息情报网络管理系统要运用现代化信息
- 某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拟对一起涉及商业
- 无烟草制品经营许可证的黄某某多次利用驾驶
- 关于非法经营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