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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电视机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1月份全月实现销售收入7000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119000元,其余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月4日购进原材料1000件,单价1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0元,税额170000;1月15日进口原料一批,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税额146200元;1月25日销售给某机关电视机2台,开具普通发票,金额5850元;1月27日企业将1月4日购进的原材料10件用于非应税项目。要求:根据上述材料计算该企业1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 1)当期销项税额=119000+5850/(1+17%)×17%=119850(元)
    2)当期进项税额=(170000-10×1000×17%)+146200=314500(元)
    3)当期应纳税额=119850-314500=-194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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