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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017年成都这边执行新的产假政策没有?具体天数是多少?有没有法律法规支撑?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规定,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作为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规定,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四至六个月内的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2000年使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0%”的目标,根据《四川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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