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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比较减少税基方法和使用低税率方法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请举例说明。
  • (1)缩小税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缩小工资、薪金所得税基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免费职工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是可以将收入保险化,即替职工多购买个人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养老保险、公积金等,这样职工可以在不减少实际收入的情况下,减少计税依据从而降低实际税收负担。但这一方法显然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难以应用。类似地,一些对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方法也难以应用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上。
    (2)适用低税率。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所以如果收入集中在一个月或少数几个月,意味着将适用较高的税率,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能将收入分摊到一年,则每个月的应税所得额将减少,适用税率降低,最终整体税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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