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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一起离婚案中,甲律师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男方的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的交谈中,甲从委托人的话中了解到其生理上的一些疾患,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委托人为了不拖累女方才决定离婚的。时隔数日,在与几个朋友闲聊时,甲为炫耀自己见多识广,将从委托人处了解到的隐私添油加醋地描绘给几个朋友听,朋友听了大乐,甲也很满足。没想到这几个朋友将从甲那里听来的“故事”到处传播,弄得满城风雨,令委托人精神恍惚,几欲轻生。甲的行为有何不当?应如何处理?
  •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甲作为律师在代理活动中了解到当事人的隐私并泄露给朋友们,既给当事人带来了压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同时也违反了《律师法》,损害了律师的形象。依《律师法》第44条规定,律师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题中,甲不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肆意传播当事人的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并有轻生念头,应该说后果是严重的,所以甲不但应受到警告,还应受到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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