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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高二学生王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一天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三百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务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王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三百元。 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 学校对王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一、二条处理意见是合法的,但对学生处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分行政处分和处罚两个方面,而实 施行政处分和处罚的单位是有明确要求的,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处罚权,如工商、税务,治安等机关,而学校只有行政处分的权利,可以对学生处分(纪律处 分)。但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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