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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何为寿险合同复效条款?
  • 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保险条款一般都载明失效的时间),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审查同意并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时必须向保险人:1.提交复效申请书;2.提供可保证明;3.付清欠交保险费用及利息;4.付清保单借款。
    如果第二期以后的保险费未按期交纳,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要求复效有如下具体规定:对按年、按半年、按月交付的保险合同,自保险费交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60日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给付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后,如投保人仍未交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办理保险合同复效的好处主要是:办理复效的保险合同,其保险费仍以原来的投保年龄为准,可用较低的保险费得到相同的保障,而且原来的保单责任准备金也可继续累积。否则保险合同解除,不但领回的退保金比保单责任准备金低,而且还损失两者间的差额。若再重新买一张相同的保单,保险费必须依新的年龄重新计算,那将增加保险费的负担。相比之下,当然选择办理复效对保户有利。
    不过必须注意,合同复效时,要受告知义务的限制。也就是说,若有违反告知义务的事情,从复效日起两年内,保险公司仍可据此解除合同。因此,在填写复效申请书的告知事项时,应和投保时填写投保书一样,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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