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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11年1月初,在家待业的钱某通过朋友介绍成为某公司的一名司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月薪为1000元。2011年7月起公司开始拖欠钱某工资,钱某找到公司经理问其原因,经理称公司暂时有困难,以后一旦有钱一定补上。 这样到了2011年底公司已经拖欠前某6个月工资,钱某又找到公司经理要求其立即补齐工资,公司经理称公司没有与钱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钱某为公司提供劳务应按劳取酬,从2011年7月起,钱某的工作量减少了一半,其劳务报酬也应减半。钱某不同意,于2012年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拖欠他的半年工资并赔偿被拖欠工资1倍的损失。 钱某的申诉请求是否能得到全部支持?为什么?
  • (1)不能得到全部支持。
    (2)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加付50%-100%的赔偿金。但其加付赔偿金请求如果想要获得支持,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此种情况下才存在加付赔偿金,如果未经过这一程序,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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