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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简述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
- 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得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的制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做了规定,但推定的原则和方法不尽相同。我国法律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实行同等保护,因此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婚生子女推定的明确规定。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有关当事人依法否认具有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从而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综观其他国家关于婚生子女否认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否认权人。婚生子女的否认权人即法律规定的享有否认子女为婚生的诉讼请求权人。有的国家仅规定丈夫有否认权,如法国、日本等。有的国家规定丈夫和子女均享有否认权,如德国、瑞士等。第二,否认的原因。一般而言,凡能举证足以推翻子女为婚生事实的,即可提出否认之诉。否认的主要原因是在妻子受孕期间夫妻未曾同居。同时,第三人的行为也可能成为否认的原因,这主要指产妇在生产后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导致子女的错认。第三,否认的效力。对于婚生子女关系的否认是身份法上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在法院做出否认的裁决之前,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法院裁决应有充足的证据。否认的请求一经法院查实认可并做出裁决,子女就丧失婚生资格。第四,否认之诉的时效。各国法律都对否认之诉的时效做了规定,但其长短不一,由1个月到2年不等。关于时效的计算,各国多规定从知悉需要行使权利时开始。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否认制度。司法实践中,婚生子女的否认,包括查明由于第三人的疏忽致使母子错换的事件,目前有很多是通过亲子鉴定技术完成的。但有其他充分证据的,也能够产生否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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