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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 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方面。(1)坚持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变通规定都规定坚持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原则,为了更好加以贯彻,有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了更具体的规范。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保护寡妇的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寡妇有再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四川省阿坝自治州强调禁止“转房婚姻”,“禁止利用宗教、家族、部落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西藏自治区规定:“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封建婚姻,凡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准予维系”,等等。(2)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各民族自治地区都坚持了这一原则。基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程度和人口状况,国家允许民族自治地区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采取较为灵活的做法。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对有节育要求者给予支持”。“少数民族男女与汉族男女结婚,其子女商定为汉族的,则实行计划生育。”(3)关于法定婚龄。基于许多少数民族都有早婚习俗,《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一时难以全面实施。为了实事求是处理少数民族群众的婚姻问题,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大都将本民族自治地方所实行的法定婚龄降低了两岁。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少数民族男女自愿晚婚晚育的给予鼓励。(4)其他。首先,严格结婚离婚的法定程序。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律手续,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信奉伊斯兰教的男女结婚,自愿举行宗教仪式的,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进行”。其次,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如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甘孜、阿坝、凉山自治州规定,改变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由生母负担的习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由父母双方承担,等等。适用范围方面。关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婚姻法》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地规定不尽相同。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四个自治区规定仅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而不适用汉族。循化、化隆、孟连、沧源等自治县规定只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一般群众,而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和国家职工。甘孜、阿坝、凉山等自治州规定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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