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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没有完成过户可以上市吗?
  •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均规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没有完成过户以前,存在上市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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