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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张某是一个工程师,1996年7月,他与某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原来的作息制度为早上九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2008年8月,为了响应错时上下班的政府号召,公司通过新的作息制度,规定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四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 张某在公司征求意见时表示反对。2008年1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撤销单位新的作息制度。 如果公司作息制度规定每日工作10小时,张某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 张某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举报公司违反法定工时制度,因为法律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检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整改。
    张某也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支付超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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