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
按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2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包括: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3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简述巴塞尔协议与资本充足率监管
- 2002年12月,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为
- 有关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
- 2001年8月15日,甲公司在乙商
- 货币发行根据其性质可分为()
- 外汇储备
- 2000年7月18日,甲银行与乙棉织厂签
-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
- 简述抵押物保值
-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
- 可以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是()。
- 简述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基本原则
- 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的()行为使
- 甲公司是乙公司化妆品在某地区的代理
- 目前资金信托是我国信托业最主要的业务,它
- 简述内幕交易的行为
- 存款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该办
- 简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利率管理的权限
- 商业银行的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