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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婚后未领取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 首先要确定男女双方是否属于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其次补办结婚登记后请求离婚的按正常离婚程序办理离婚,即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或者起诉之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辖区人民法院离婚。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起诉之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辖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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