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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乌某,中共党员,某银行行长。2010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乌某帮忙。在乌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乌某家中,因乌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乌妻王某。乌某并不知情。请问:(1)乌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2)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3)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乌某受贿?简述理由。
  • (1)乌某的行为构成违纪。
    (2)乌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谋利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违纪行为。
    (3)如果认定乌某受贿,必须查实乌某本人知道。事实上,吴某所送的2万元人民币是交给乌妻的,现无证据证明乌某知情,所以只能按为他人谋利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违纪行为来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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