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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社会保险法始终,对立法、司法、执法居于指导性作用的根本准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
    (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社会保险一体化即统一社会保险的项目、统一社会保险或基本社会保险的标准、统一社会保险的管理与实施机制等。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保险社会化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同时实行社会保险管理的社会化,逐步健全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要坚持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保障与激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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