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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认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影响?
  •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而且,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有极强的包容性,它可以容纳不同的地方形式,包括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等几种形式。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澳门建立特别行政区后对我国国家结构形式产生了一定影响。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相对于我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第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使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第三,当地人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当然,特别行政区还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是一级地方政权,它们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并没有改变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一种特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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