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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9年12月高某经考核进入某肉食品加工公司工作,在火腿肠车间任操作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5月,高某体检查出患有乙型肝炎,于5月25日住院治疗。6月5日,肉食加工公司停付高某工资,6月10日停付医疗费。肉食品加工公司认为,国家卫生部门明文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工作,高某患有肝炎,属于传染性疾病,于是在7月10日决定与高某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 不合法。因为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2项的规定,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本案中,高某住院治疗,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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