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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金某于2008年6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时间分别是2008年6月27日至2009年6月26日、2009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26日。2011年6月初,公司以金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结婚并怀孕生子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金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金某的要求下是否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
  • 公司无须与金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金某与公司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有权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拒绝与金某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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