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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就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作了下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用人单位提出并协议解除,或者由用人单位解除(因试用不合格或劳动者有过错行为而解除者除外),或者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强迫劳动,或者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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