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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特别程序有哪些特点?
  • (1)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而只是要求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
    (2)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由申请人或者起诉人提出而开始;
    (3)实行一审终审制;
    (4)审判组织特殊,原则上实行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5)可自行撤销原判,不适用监督程序;
    (6)审结期限较短,应在立案之次日起30日或者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7)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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