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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委托人提供相应的投资决策是否可行?
- 不建议此种模式。《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中证协发【2014】33号)强调证券公司应该切实履行集合管理人的职责,不得通过集合资产计划开展通道业务。通道业务一般模式是资金、项目在外,管理人对项目没有控制能力,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集合计划中管理人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执行投资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时,也不得聘用第三方机构代为实施投资决策和委托交易,如集合计划中由委托人提供相应的投资决策有恶意规避监管的嫌疑。
同时,《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54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完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对交易执行环节的控制,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客户在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如证券公司集合计划的投资决策由部分委托人提供,还涉嫌违反公平对待客户的要求。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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