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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能否直接从事贷款业务?
  •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属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贷款通则》第7条规定,贷款主要包括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其中,委托贷款系指由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贷款通则》第21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见,证券公司不具有贷款业务资格,定向资管业务现阶段不能直接从事贷款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渠道委托银行间接从事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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