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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4年7月17日,x市中区孙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称:2004年7月16日晚7时许,孙某之子孙宏在市中区胜利路某饭店吃饭时,他旁边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其右眼被炸伤,马上被送到某矿务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右眼角巩膜穿通并右眼内容物脱出,外伤性白内障等。要求某啤酒有限公司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怎样办理孙某的投诉?
  • 受理: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经查看投诉书、有关证明及受害人的病例,当即决定受理。
    调查:将投诉情况通知某啤酒厂,当天下午消协工作人员和某啤酒厂负责人一起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拍照,酒厂技术人员经仔细查勘认定该啤酒系本厂生产,对该爆炸啤酒瓶碎片进行清理并进行物理复原,复原后的酒瓶未发现有受力点,初步认定为自爆。某啤酒厂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赔偿受害人损失。
    调解:2004年11月16日,市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孙宏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右眼视力为0.05,基本失明。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某啤酒一次性赔偿伤者医疗费4232.80元,护理费600元,交通住宿费1238.60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3040元,残疾赔偿金38888.6元,共计人民币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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