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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简述投资银行的设立方式;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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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合伙人制
⑵混合公司制
⑶现代公司制
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模式:
1)集中型(政府主导型)监管:以美国为典型
集中型监管体制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管理监督机构来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管理。
特点:集中型监管体制以立法为核心,有一整套全国性的证券立法; 设有全国性的证券市场活动的专门监管机构。 集中型监管体制优点:
法规、机构均超脱于证券市场的当事者之外,更能严格、公平、有效地发挥监管作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注重立法管理,使其管理手段更具严格和公正性; 可以协调全国各证券市场发展,防止过度竞争而引起混乱。
缺点:没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的配合难以实现既能有效管理,又不过多行政干预的目标;法规的规定和修改须由权威机构进行,立法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不具灵活性。
2)自律型监管:英国
指政府除了某些必要的国家立法外,较少干预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市场机构在证券市场的业务活动,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商协会等组织自我管理
特点:与集中型监管体制相反,通过间接的法规来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由证券市场及投资银行等参与者自我管理。
自律型监管体制的优点:保护投资、鼓励竞争,并为两者与市场结合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让证券交易商参与制定和执行证券市场的管理条例,并鼓励他们模范地遵守,这样市场管理将更有效;由市场参与者制定的管理条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且效率更高;证券交易商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够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
自律型监改革管体制的缺点:监管重点放在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经济利益上,对投资者没有提供充分的保障;管理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证券交易的公正;没有立法作保证,使其管理手段较软弱;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难以实现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
3)中间型监管:德国
特点:既强调立法管理,又注重自律管理,使两种体制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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