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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主要特征。
  •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这种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其特征主要表现在:
    (1)其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人单位。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劳动者将劳动力渡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以付劳动而获取工资报酬,因此又是一种财产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决定劳动平等。因此是平等性质的关系,但建立关系后则又有了隶属关系的属性,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居于弱势地位,因此又有不平等的性质。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这种关系包括下述类型: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关系等。
    其特征是:
    (1)它与劳动者有密切联系,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社会保险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等,在具体建立关系时与这些机构发生经常的联系。
    (2)这种关系有的是赖以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有的是使劳动关系正常运转伴随产生的关系,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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