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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青年民警王某,第一次领到按规定所配发的枪支后,很是兴奋。一日携枪回家探亲,与他几个中学同学相聚一起,应他的中学同学的请求,王某拿出枪给他们看,并告诉他们枪支结构情况,不料一下触动枪机,枪走火射中他的一同学的胸部,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死者的亲属要求王某所在县公安局予以赔偿。县公安局是否予以赔偿,为什么?
  • (1)县公安局可以拒绝赔偿。
    (2)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3)本案中王某枪走火射中他同学的胸部,致其同学死亡的行为并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不能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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