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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当如何处罚?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禁止拐卖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以便贩卖的行为。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高价卖出而从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害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将拐骗、收买来的妇女、儿童转卖于他人的行为。接送或者中转是指在共同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中,负责藏匿、移送、接转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0条根据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实际情况,将法定刑划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情节严重的。具体内容指: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有上列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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