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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夫妇出国留学、谋生的,其所生子女如何落户?
  • 夫妇双方在国外留学的,其所生子女按照省公安厅鲁公外(1997)320号文规定,出国留学人员所生子女送回国内抚养的,可以向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抚养人处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申报手续时,须提交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谁认证的在国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我驻外使馆开具的其父母身份证明,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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