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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000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00O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000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 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12)×20%-1250=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000-100000-2000×12)×35%-6750=16350(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000-100000-16350=73650(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73650-4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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