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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项目是由企业获取时税收负担轻还是由投资人个人获取时税收负担更轻呢?这里面有无税收筹划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如果要进行税收筹划,可否总结出一般规律?
  •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独立承担纳税义务,也可以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独立核算,与母公司损益共计,很难享受到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除了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在当地缴纳以外,所得税须汇总到总公司统一缴纳,这样其亏损或损失可以冲抵总机构的利润。
    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的时候要考虑诸多因素,如公司的发展规律,预期盈亏状况,当地税率的高低,税基的宽窄,资金控制以及税收优惠条件等等。
    ①开始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在外地拓展业务会遇到一定的困难,经费开支也较大,故容易发生亏损。此时如果总、分机构税率一致,适宜选择分公司,以便用营运初期的亏损冲抵总公司的利润。
    ②分支机构扭亏为盈后,企业应适时将分公司转换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税收优惠。
    ③若将分支机构设在税率较低的地区,适宜选择子公司的形式,这样可以享受低税率的待遇,还可以运用转移定价的方法将处于高税率地区的总公司的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以使整个集团的税负最低。
    ④如果总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而分支机构设在较高税率的地区,这时候适宜选择分公司的形式,因为分公司的所得税要汇总的总公司缴纳,这样分公司也可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的低税率纳税,这样会减少分公司的所得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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