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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近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项法规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明确规定“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你怎么看?
  • 上海市实施“好人法”,提出社会急救免责的原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更有利于激活社会正能量,营造积极参与急救的社会氛围,对助人为乐传统美德的弘扬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有人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却“无人敢救”的现象屡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好心人被讹诈,见义勇为流血又流泪的事件频发,不仅刺痛了人们的心,更束缚了大家的手,使得大家面对需要帮助的人时,面对跌倒的老人时,在“救与不救”“扶与不扶”的纠结中,最后选择“敬而远之”“退避三舍”。以至于发生了多起在公共场所晕倒、突发疾病因无人施救,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最终离世的悲剧。好人受伤、“雷锋”难做,凡此种种事件的发生,恰恰说明我们当下在保障施救者权益方面还存在缺失。而从法律层面确立“社会急救免责”原则,出发点就在于打消好人的后顾之忧,让“敢扶”“敢救”成为社会常态,形成互帮互助的爱心合力。因此,“好人法”的实施是对人们善意善举的保护,体现了政府在社会公共治理理念和手段上的升级,通过制度和法律给“做好事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好人法”需要“好技术”支撑。尽管政府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但真正懂得医疗知识、具备专业急救技能的市民并不多,如何让“救急免责”得以落地,让人们参与救助,还需进一步努力。政府需要完善针对公众的急救体系,鼓励公众通过自学或者参加培训,加入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等丰富急救常识和技能。同时,还应在公共场所配备完整的急救设备,组织地铁、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医疗设备的应用。
    总之,一部好的法律的出台,需要更多的细节和配套的跟进,需要在摸索中不断的完善,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法律才会真正的落地,才会真正的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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