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 某甲(男,22周岁)为达到早日与某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某乙的实际年龄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难以交流,致使矛盾丛生,感情渐趋破裂。两年后,某乙不堪忍受,遂以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二人当初未达到法定婚龄即办理结婚登记。在合议过程中,有法官认为应该先行确认婚姻无效,然后据此处理二人的财产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 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该条的规定,当初某甲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某乙隐瞒实际年龄缔结的婚姻无效。但是,两年后,某乙已达到法定婚龄,因此导致二人婚姻无效的瑕疵已被治愈,二人的婚姻关系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也隐含了这种意思,该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本案中,法官应当认定二人婚姻关系有效,继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