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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碑,什么是帖,它们之间怎样区别?
  • 碑,最初是指竖在地上的石头,所以《说文解字》释为:“碑,竖石也。”其用途有三种:一是设在宫中,用以观日影,测方向,辨时刻;二是置在祠庙中,用以拴祭祀牲口;三是竖在墓穴边,为葬礼引棺入墓,施轳辘之用。那时的碑是没有文字的,与书法无关。此后,刻了文字的碑才是书法艺术中称的“碑”,它又称碑刻。如汉代的《史晨前后碑》、《张迁碑》,唐代的《多宝塔碑》、《神策军碑》等,就连秦代的刻石,汉代的摩崖、题刻,六朝时的墓志等,后人也称它们为碑,大凡对古代有刻字的石头,在习惯上都通称碑刻。
    帖的原义是《辞源》中所说:“帖,以帛作书也,书于帛者曰帖。”与现在书法艺术中说的帖义完全不同。“帖”的含意经过了几次变化:在隋、唐时,帛书犹未绝迹,其时凡属写字的小件篇幅,皆称之为帖,帖即为写件之名;从后汉开始,就有保藏书家手迹的俗尚,那时凡书家所遗的短札尺牍为世所宝者,称之为帖,如陆机的《平复帖》等,帖即为名人翰墨之名;宋时有收罗古代书家手迹用以刻石之举,称为汇帖或丛帖,帖即为摹刻上石或上木的法书之名;在清代有碑学和帖学之分,帖又成了书体流派之一的名称;现在我们所说的帖,按照约定俗成,一般是指历代法书的拓片被装裱成册页,和法书的印刷品,用以作为习字的范本,如《宣示表》、《十七帖》、《淳化阁帖》、《苏东坡墨迹选》等。
    碑和帖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人们往往把它们混淆,碑帖不分的现象,连一些书家也未能免俗,不仅今日如此,而且古亦有之,因碑帖确有难于分辨之处。有人力图对此进行严格划分界限,如主张以竖石为碑,横石为帖;或主张以文字内容为准,符合“述德崇圣”、“铭功”、“纪事”、“纂言”这四种内容的石刻才能称碑,此外,“皆非碑也”;或主张一切刻石文字(墨迹摹勒上石除外)统称为碑,等等,均难以尽如人意。现在又有人提出了碑帖区别的六条标准:一、功用不同——碑是为了追述世系,表功颂德或祭祀、纪事用的;而刻帖是专为书法研习者提供历代名家法书的复制品(拓本)。二、文字内容不同——碑既为了颂德纪事,故有一定的文字格式和内容;帖则以书法优劣为选择标准,书法精者片楮只字皆收,故内容庞杂,形式不一。三、书体不同——隋以前的碑都是以篆、隶、楷书入碑,唐初始有行书入碑,草书除武则天《升仙太子碑》外绝少有之;而刻帖则以简札为主,故行草小楷居多。四、形制不同——碑是长方形的竖石,高辄丈余,有额,有趺,往往四面刻字;帖为横石,一般高不盈尺,无额无趺,一般只正面刻字。此外,帖有木刻,碑则绝少。五、上石之法不同——碑大都是书丹上石,帖大都是摹勒上石,书丹是用朱墨直接写在石上,摹勒是从真迹钩摹上石。六、刻法不同——古碑之刻,有时因循刀法,与书丹原迹容或有所出入,北朝碑刻,有的甚至不书丹而直接奏刀;帖则必须忠于原作,力求刻成后的效果与原作毕肖。这六条标准是在总结前人如何划分碑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但仍有不严密之处,如褚遂良《雁塔圣教序》、颜真卿《勤礼碑》、柳公权《神策军碑》等唐代一些名碑,刻工精美,保留了原作的神貌,按其第六条标准,这些碑统统都应属于帖了,但它们确是赫赫有名的碑。又如《怀仁集王字圣教序》,若按其第二条、第四条标准,它应是碑;若按其第五条、第六条标准,它应是帖;而按其第一条标准,它既是碑又是帖。所以这六条标准是有漏洞的。即使如此,仍不失是目前区别一般碑帖的较好标准,按其六条标准区分碑和帖还是大体可以的。但有一点必须明确:硃笔写碑的目的是为了刻,摹勒上石的帖是为了传真,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这也是碑帖区分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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