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及其效力。
-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
(1)对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但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效抗辩权),均可对抗债权人。
(2)对债务人,其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3)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对此利益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下列对“意思表示”表述正确的是()。
- 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
- 确认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
-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
- 简述法人分支机构的特征?
-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核准公告的注册商标的有
- 下列对于主物和从物表述不正确的是()。
- 张三有古董花瓶一个。李四甚为喜欢,要求张
-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担保物权的
- 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 李某在与张某的互殴中被打伤,经抢救无效死
- 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
- 根据承包合同,所有人将他的财产占有权、使
-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 )、(
- 以下关于各类民事法律行为之间关系的表述中
- 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关于行纪人以
- 小杨15周岁,是中国科技大学生,智力超常
-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
- 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
- 债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