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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刘小姐是某工程公司的行政专员,与公司订立三年的劳动合同。上个月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刘小姐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为刘小姐办理了相关退工手续。上周,刘小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二个半月。经咨询相关部门,刘小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对,便到公司交涉,要求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公司对其要求置之不理。公司终止刘小姐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 公司终止刘小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关于对怀孕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当将期满的劳动合同顺延到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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