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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的规定。
  • 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的规定:
    1.调车机车去岔线、段管线取送车前,调车指挥人必须事先派人检查线路、道岔和停留车位置:
    (1)走行线不兼办货物装卸的,可不预先派人检查,但应加强瞭望,瞭望条件困难时须适当控制速度。
    (2)走行线兼作货区时,必须在货区两端设立货区牌,并须停车检查。
    (3)走行线上无扳道人员管理的道岔,只要经常保持开通走行线并加锁,能从标志上确认的,可不停车检查。
    (4)进入岔线、段管线大门(界标)前,必须停车检查。但事先已派人检查和大门确认已敞开挂牢后,根据检查人员的“好了信号”可不停车。
    (5)检查人员由各站自定,纳入《站细》。
    2.由岔线、段管线返回设有安全线、平行进路或能起隔开作用有联锁的防护道岔的站内到发线时,须在一度停车牌前停车,根据扳道人员的股道号码及道岔开通信号或开放的调车信号机进入站内。
    岔线、段管线原以脱轨器代替安全线,在未改造前,由岔线、段管线返回车站时,接近减速信号牌(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以不超过10km/h速度运行,并在一度停车牌前停车,根据扳道人员的股道号码及道岔开通信号或开放的调车信号机进入站内。
    若无上述条件,当有关正线及到发线上办理接发旅客列车时,应通知调车人员停止岔线、段管线内向站内方向的调车作业。
    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车站,不停车进入站内的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3.岔线、段管线内有两台及其以上调车机(包括企业自备机车)作业时,车站应对每台机车的作业范围、联系方法和防护措施在《站细》内规定。
    4.岔线、段管线内调车限制的机型和速度应纳入《站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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