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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林芳是某市一中学英语教师,因调动一事与学校发生了纠纷,她坚决要求调离,校方坚决不让走,最终这位女教师被学校以自动离职除名。 这位33岁的女教师称,她从1998年起受聘于这所区属中学,目前合同期已结束。一直以来就是该校的教学骨干之一,曾两次获得区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和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几年来她一直教差班,教出成绩好的学生就被调到快班去,这使她心理难以平衡,便动了调离该校的念头。2007年10月,省某重点中学扩班招生,需要补充教师,她便悄悄地去了,但接到录用通知时已是新学年开始,她只好请病假两头应付,其间她向原学校提出了调动申请。背着学校在其他学校上课的事很快被学校知道了,本来不同意她调动的学校领导和她之间由此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吵骂打架的事情一件件发生。最后学校连“辞职”的机会也没给,2008年3月,她被校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从人事部门得知,某市目前教师的流动还是有较严格的限制,教师想走,学校愿放,问题很好办。 但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事情往往会闹得很复杂,而一般符合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是:合同期内教师违约,学校有权开除;学校可以不批准教师“辞职”。 校方应该如何贯彻合理流动原则?
  • 本案校方应该同意林芳老师的调动申请,至于她的违纪行为,校方可采取其他措施,如罚款,处理。案中校方只看到部门局部利益,忽略了给人才提供一个更高提高人才价值的平台。结果,使林芳老师失去了一次提升的机会,学校也失去了一个人才,两败俱伤。合理流动原则要求:人事管理者要确立正确的人才流动观,克服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旧观念,从社会总体利益和教育部门的整体利益出发,衡量人才流动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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