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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设在中外合资电信有限公司,1999年成立,经营期15年,注册资本1亿元,中外双方各50%,2000年开始生产并盈利。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免)。公司2000年至2005年的税后利润均未分配,税后利润金额分别是1000万元、1200万元、1100万元、1300万元、1500万元、4500万元。2006年,外国投资者决定用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进行再投资,以增加原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如何投资可以最大限度享受再投资退税?
  • 企业用税后利润2000万元再投资于本企业,退税率40%。
    (1)若不能提供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证明,税局按照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商的部分,从最早年度推算。
    2000万元的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2000年:500万元;2001年600万元;2002年550万元;2003年350万元,据此计算再投资退税额。
    2000、2001年属于免税期未缴纳所得税,不需退税。
    退税额=900÷{1-15%}×15%×40%=63.53(万元)
    (2)若能证明再投资利润为2005年获得,则
    退税额=2000÷{1-30%}×30%×40%=342.86(万元)
    (3)结论:方案(1)比方案(2)节税279.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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