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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不同社会保险机构之间职工调动(转移)有何规定?
  • 一、干部、职工调入(转移)到市社会保险管理统筹范围以内单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夫妻分居。
    (二)引进人才。
    (三)父母户口关系在市区子女的调动。
    (四)原户口在市区的外省知青、配偶及子女的调动。
    (五)工作需要。
    以上人员的调动(转移)年龄一般掌握在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内;大学专、本科毕业文化,中级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工年龄一般掌握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高级技术职称及技师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内。情况特殊、工作特别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关程序:
    (一)调入(转移)到市区市属企业单位的,凭调出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人事)部门的商调函、商调表(转移单)办理。
    (二)调入(转移)到市区市属事业单位的,凭调出地县级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商调函、商调表(转移单)及市人事部门同意调动的依据办理。同意的,出具同意调入商调函,再视情办理调档、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劳动关系等手续。
    (三)市属企业调动(转移)到市属事业单位的,凭企业同意调动的商调表(转移单)及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资料办理。同意的,出具调动介绍信。上述对象商调(转移)资料受理后,资料齐全的,一般五个工作日内,集体讨论研究一次,讨论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调出市区市属单位的,凭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依据及商调表(转移单)办理。资料齐全的,二个工作日,出具商调函,以后再根据接收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的意见,依次办理调档、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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