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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 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的法律责任有:
    (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有: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3、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
    用人单位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造成的录用不当,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并可责令支付末支付部分50%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有:
    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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