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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 劳动法第16条、17条、18条、19条规定,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这一规定是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总的指导原则。具体有以下几条:
    (一)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原则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具体讲,就是订立劳动合同,主体要合格,内容、程序要合法。
    (1)主体要合格。主体合格,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男性公民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公民年龄在16周岁至55周岁,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劳动法规定为未成年工,即限制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对未成年工,国家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政策,如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特别有害的工作。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法人或组织根据劳动法规的规定具有招工权利并能承担相应的劳动义务。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具备法人的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及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凡符合法人条件的企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等社会组织依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呈报用工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才确认为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才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也才能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负法律责任。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组织具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时,才有资格招用、聘用劳动者或带学徒、请帮手,并签订劳动合同。
    (2)内容要合法。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确定具体的劳动权利、义务时,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只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即使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并且要依据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程序必须合法。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根据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招工手续,订立劳动合同,履行鉴证手续等。按规定程序签订的劳动合同才能确保其法律效力。
    (二)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关系的成立,以当事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为根本条件,任何一方都不得以自己的地位、权力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所谓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或终止,完全出于合同当事人的愿望,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第三人不得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或终止。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所发生的一切分歧,必须用协商办法解决,最后取得一致。平等是自愿的前提,自愿是平等的体现,不自愿也就谈不上平等。协商一致,是平等和自愿的表达形式,只有通过协商达到统一,才能真正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
    (三)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在我国,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劳动者的权利,即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合同的签订中,要贯彻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和有偿的原则。那种只规定一方的义务而不规定其权利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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